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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师范类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师范类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2022〕1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非师范类省属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来冀就业报到国外(含港、澳、台)留学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