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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18级数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学院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石院政【2019】3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教学实际和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就业倾向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理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各系部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构成。其职责是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分流工作实施。
三、分流原则
(一)坚持现读专业优先,择优分流。学生对现读专业有优先选择权,同时,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依据学生学习成绩等,在所属大类内择优进行专业分流。
(二)坚持合理调控,高效利用。在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 、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三)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分流对象
理学院数学类(大类培养)专业采取前两个学期按大类培养,后六个学期按专业及专业方向培养的模式。
参与分流的对象是按照数学大类培养招生的2018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注册在籍在校的本科学生,但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划入原招生计划专业:
1、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学生(复学后由学院按当学年分流原则重新组织分流);
2、第一学年不及格或缓考或因其它原因无成绩的课程合计超过两门的学生;
3、有违纪、考试作弊等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4、因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
五、分流计划
目前,实际参与分流人数共计208人,各专业计划分流情况如下: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
现读专业 | |||||||
分流志愿 | 第一志愿 | ||||||
第二志愿 | |||||||
请简述你选专业的理由(可多选): 1、专业就业状况好 2、专业培养方案好 3、专业师资队伍强 4、专业容易学 5、喜欢该专业 6、家长意见 7、没太多考虑,随大溜 8、其他:( ) | |||||||
意见 和 建议 | |||||||
备注 | 1.请认真阅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后填写。 2.请根据自己的基础、特长、爱好兴趣等慎重选择专业。 | ||||||
学生签名: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