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理学院企业实习成绩评定与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30 浏览次数:
一、实习成绩评定采取两级管理
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实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二级管理,其中实习单位评定成绩占50分,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分,均需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完成任务的整体情况给予相应评定,成绩90分以上学生比例一般不高于30%。
二、评定实习成绩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成绩为“不及格”
1、实习缺勤时间(含请假)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违背职业道德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
3、实习期间工作发生重大错误,影响恶劣者;
4、实习期间违法乱纪者;
5、不提交实习报告和成绩鉴定表或对实习报告及鉴定表弄虚作假者;
6、不服从统一安排或拒不参加实习者。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实习实践学分,必须参与下年同类实习进行重修,不服从统一安排或拒不参加实习者,不再安排实习重修。
三、材料归档与备案
院系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成绩汇总表和院系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实习相关材料由院系存档。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企业实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