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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农业银行各市分行、雄安分行,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河北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河北省群体创业服务中心张建华
联系方式:0311-6690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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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4年底,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每年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4万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1.1万人,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超过6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二、深入推进创业行动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程度,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结合本地特色创业品牌行动计划、劳务品牌培育计划,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优化“敢闯敢创”的良好创业生态。(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按照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部署,组织好省级选拔赛活动,促进大赛成果转化落地,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组织“我为河北代言”电商创业赋能乡村振兴大赛,培养、选树一批 优秀“互联网 +”创业人才和青年主播,吸引广大青年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注重大赛成果转化及后续服务拓展,建立乡村振兴产品库,搭建创业者与乡村振兴企业的桥梁纽带。(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建立公共创业服务标准,编制功能手册,拓展创业服务内容,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大咖创享汇”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根据不同创业阶段的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完善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创业培训质量管控和效果评估体系,强化创业培训质量跟踪问效。组织各类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每年面向高校专门开展创业师资人员选拔培养,支持高校提升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实践能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便利度,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借款人实施跟踪指导服务,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贷款贴息由地方自行承担。(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引导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规模,推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水平。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升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适合重点群体创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责任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七)实施“惠民 E贷增效”计划。在全面推广“人社惠农贷”支持农民创业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拓展到所有城乡居民,依托人社数据建立纯线上化信贷模型,通过农行掌银 APP实现全流程线上化自助操作,打造“人社惠民 E贷”助力创业工作提质增效新品牌。“人社惠民 E贷”执行最优利率,低于农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产品。加强“人社惠民 E贷”宣传推广,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撑。(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行河北省分行)
(八)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要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实行创业孵化基地分级管理,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改造升级,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建好用好大学生众创空间,助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促进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聚焦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开展乡村振兴创业“云仓”建设,为有意愿开展直播带货的就业重点群体提供全新创业场景和模式。(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信息化厅)
(九)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服务专区,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鼓励利用便利店、惠民店、生活超市等规范管理的社会资源设立零工服务站点。完善落实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布局场地设施。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向就业帮扶援助对象提供“131”就业服务。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对接所在社区或相邻社区内创业项目的用工需求,确保随时出现,随时安置,持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省群体创业服务中心。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推进。
(二)支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次行动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图片、简洁明了的文字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创业之星”寻访等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
(四)强化监督落实。各地要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附件:河北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