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理学院关于实施形成性评价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形成性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改进课程考核方式和方法的重要措施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的监管,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提高教学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形成性评价的目的
      促进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与学生合作共同完成教学评价,利用学生的评价意见、同行间的评价意见和督导者、管理者的评价意见,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与学习效果,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建构、考核和管理,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利用教师的评价指导、学生间的评价建议和自我评价反思,积极管理和调整自身学习,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习的合作精神、责任感和自信心。其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改善学习效果,达成课程目标,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促进教师持续改进课程教学工作。
      二、评价责任相关方职责任务
      院形成性评价工作采用统一组织、明确职责、逐级落实的办法实施,评价责任相关方,包括:学院、专业、任课教师和学生的职责和任务如下:
      (一)学院
      1. 负责制定课程形成性评价相关规定,制定学院形成性评价实施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和研究形成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形成性评价的相关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专业实施课程的形成性评价工作。
      3. 负责检查、督促各专业开展课程形成性评价工作。
      (二)专业
      1. 负责组织各专业任课教师制定形成性评价方案,组织任课教师开展形成性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形成性评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 根据课程形成性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形成性评价工作,重点检查形成性评价的实施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提出改进意见。
      3. 保存形成性评价资料。
      (三)任课教师
      1. 在开学前按要求撰写授课计划,制定本课程形成性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每种形式的内容、评价方法与手段、反馈方式)上报专业负责人审核,并在开学后开展课程的形成性评价工作。
      2. 组织学生开展专题讨论、教学实践,指导小组学习与讨论等课程形成性评价相关的学习活动,并详细描述学生接受反馈后的改进情况。负责学生学习过程中形成性评价的考核和结果运用,整理实施形成性评价的资料,作为档案保存。如小组学习要有评价内容、时间、上课教师、实施(反馈、改进)情况的记载与批注。
      3.将形成性评价结果及时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反馈给学生,并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四)学生
      1. 积极配合、参与上课教师开展的形成性评价活动。
      2. 根据形成性评价结果,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效。
      三、形成性评价课程覆盖范围
      (一)形成性评价课程覆盖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任课教师应在每门课程上课的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学生学习形成性评价方案,以及方案中的每种形成性评价是否作为过程考核计入总评成绩以及所占百分比。
      四、形成性评价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专业负责定期对任课教师开展形成性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学院负责监督、检查各专业开展形成性评价工作情况。
      (一)检查内容:教师实施形成性评价的原始记录以及评价反馈是否及时、合理。
      (二)专业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检查时间、项目、人数、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任课教师不按规定开展形成性评价,不认真批改作业和做评价记录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