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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学院企业实习成绩评定与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30   浏览次数:
      一、实习成绩评定采取两级管理
      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实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二级管理,其中实习单位评定成绩占50分,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分,均需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完成任务的整体情况给予相应评定,成绩90分以上学生比例一般不高于30%。
      二、评定实习成绩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成绩为“不及格”
      1、实习缺勤时间(含请假)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违背职业道德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
      3、实习期间工作发生重大错误,影响恶劣者;
      4、实习期间违法乱纪者;
      5、不提交实习报告和成绩鉴定表或对实习报告及鉴定表弄虚作假者;
      6、不服从统一安排或拒不参加实习者。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实习实践学分,必须参与下年同类实习进行重修,不服从统一安排或拒不参加实习者,不再安排实习重修。
      三、材料归档与备案
      院系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成绩汇总表和院系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实习相关材料由院系存档。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企业实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