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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学院理学院信计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30   浏览次数:
      为规范和加强信息与科学计算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结合学院和实习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信息与科学计算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必须服从学院对实习工作的统一安排。
      第二条 理学院联系企业来学校应聘实习生,学生可以参加应聘,一旦应聘成功,应该按时到企业报到并认真完成实习工作。为保证学生的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在应聘成功之后,不得再参加之后的企业实习应聘。
      若学生参加理学院联系的来校应聘企业的面试均未成功应聘,可以参加理学院联系、推荐的企业进行实习,也可以自行联系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实习岗位(理学院考察通过后,方可进入该企业实习)。
      若经以上努力,学生仍未进入到企业实习,理学院安排进行校内实习。
      第三条各实习单位实行小组长负责制。小组长应主动承担起相应职责,及时传达指导教师布置的有关任务,每日定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不包庇、不隐瞒。发生突发事件,按《理学院实习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第四条实习期间,学生严格遵守石家庄学院和实习企业的各项规定,以双重身份自觉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共同领导和管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遇实际问题可以向理学院汇报,并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许请假。若需请假,按《理学院学生实习请销假管理规定》履行手续;要以实习单位一名普通员工的身份参与其各项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指导,虚心求教,刻苦钻研、认真实习。
      第六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由我院和实习学校共同商定处理意见。对于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者,取消实习资格;对于情节恶劣且造成严重影响者,依据石家庄学院学籍管理和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开除学籍。
      第七条 未尽事谊,按《石家庄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石院政[2010]42号)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石家庄学院 理学院
      2018年11月12日